索引号 | 620722037/2024-00099 | 发文字号 | 民水发〔2024〕29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14 11:24:11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山城河水库设防标准
山城河水库溢洪道泄洪能力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下游安全泄流量为56.3立方米/秒,洪峰流量160 立方米/秒。
二、汛期时段和度汛指标
山城河水库汛期起止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5日。
初汛期5月1日至6月24日,限制水位2635米、相应库容140万立方米;
次汛期从5月1日至6月24日、至8月16日至9月15日,限制水位26351米、相应库容140万立方米。从4月25日开始降低水位向初汛期过渡,从6月20日开始降低水位向主汛期过渡,从8月16日开始逐淅抬高水位向尾汛期过渡。次汛期向主汛期过渡时要严防水位骤降,保证水库大坝坡稳定。
三、水库洪水调度原则、调度程序和调度方式
(一)调度原则
水库洪水调度应遵循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的调洪削峰和兴利效益,尽量减小水库下游洪灾损失的原则。
(二)调度程序
水库洪水调度严格按水库调度程序进行水库调度运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调度磋商机制。当遇正常运行情况,低于正常水位和发生小于设计标准的洪水时,由水库管理所及水库监测管理站进行信息沟通和磋商调度,遇水位在正常蓄水位以上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由县水务部门与相关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和磋商调度。年终编制年度调度总结并报县局同时存档。
(三)调度方式
山城河是季节性河流,洪水特性是陡涨陡落,峰高量大、洪水持续时间短,针对本水库所处流域暴雨洪水在汛期的特点和本水库的实际情况,山城河水库全年水库限定蓄水位为2635米,相应库容为140万立方米。自6月25日起进入主汛期,水库蓄水不得超过2635.0米的汛期汛限水位,当预报有大于设计标准的洪水时,应采取预泄措施,以保留一定的调洪库容削减洪峰。自8月16日起主汛期结束,继续按2635.0米水位蓄水。
四、水库洪水调度权限
山城河水库设计标准以下洪水,由洪水河管理处调度;校核以上洪水,由市、县水务局调度,在汛期正常来水情况下,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度。
五、水库安全行政首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
水库防洪安全行政首长责任人为民乐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展新华、洪水镇副镇长赵重建,部门负责人为县水务局局长葛永斌,水库管理单位防洪安全责任人为洪水河管理处处长滕安国。技术责任人为洪水河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朱玉春,水库巡查责任人为山城河水库管理所所长宋毅。水库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等责任人每年进行公示,各级责任人要在4月15日前上岗到位,汛前水务局要组织对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掌握汛期水库的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度汛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管理所巡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水库安全度汛的职责,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六、继续修订完善度汛计划,认真做好度汛准备工作
山城河水库管理所要按照制定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一步明确下游淹没范围转移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及保障措施,增强调度计划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1289--2004)的规定,在汛前储备各类齐全、数量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认真落实抢险队伍,保证应急抢险需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有效的开展抢险工作。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