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5-00200 | 发文字号 | 民水许可〔2025〕1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10:32:04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下湾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下湾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符合实际,取水要求基本合理。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下湾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现批复如下:
1.批准同意你公司下湾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水源类型是地表水,取水类型是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是水力发电,同意年取水量3724万立方米。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5月20日至2030年5月19日。
2.你公司下湾水电站工程运行不消耗水资源,其发电用水经过水轮机组后完全回归河道,节水潜力不大,可通过制定合理的运行调度制度,提高水能利用率。
3.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下湾水电站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4.你公司下湾水电站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5.你公司下湾水电站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做好水资源税申报工作。
6.特殊情况下,你公司下湾水电站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民乐县水务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