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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春节期间储备肉投放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民乐县发改局 2021-02-16 16:05:00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春节期间储备肉投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我县储备肉投放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储备肉投放机制,根据《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春节期间投放储备肉冬春蔬菜的通知》(张市粮发〔20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投放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抓手作用,以普惠为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定点投放,限价供应进行投放,切实保障民生,惠民利民。

二、投放工作安排

(一)投放品种及数量

共计投放储备猪肉30吨,其中冷冻肉15吨、活体猪15吨。

(二)投放网点条件

选择规模较大、财务健全、有投放实力及设施设备齐全的大型超市和肉食品销售网点进行投放。

(三)投放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向市场投放。

(四)投放方式

冷冻肉采取定点投放的方式,由储备肉承储企业民乐县荣昌生猪定点屠宰场承担投放供应,并组织将储备肉配送到确定的投放网点。投放网点确定为民乐县荣昌超市1店(民乐县解放南路231号)、民乐县荣昌超市2店(民乐县同乐路57号)。活体猪由民乐县姚氏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县域内选择合适的销售网点进行投放,增加市场供应量。

(五)价格确定

投放价格确定为冷冻腿肉30元/公斤、五花肉40元/公斤,不限购、不发“票”,投完为止;活体猪投放价格由民乐县姚氏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确定,要求略低于当日市场销售均价。

(六)投放管理

一是为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各投放网点必须由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进行肉品分割,其他肉品销售专柜要与储备肉销售柜保持一定的距离;二是投放网点负责做好储备肉投放的具体工作,不得给肉类加工企业和经营户搞批发,防止二次进入市场加价销售,切实维护好定点投放的供应秩序。我局负责做好投放网点与承储企业的对接工作,对投放供应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储备肉投放的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和市场预期,确保投放供应顺利进行;三是承担储备肉供应的承储企业要尽可能地保持价格稳定,各投放网点在投放时段的销售价格保持一致;四是投放产生的价差由承储企业在储备肉财政补贴管理费用中解决,县财政不再补助投放价差。

投放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开展储备肉投放工作。由我局组织领导,及时对承储供应企业和投放网点进行监督指导,核查落实储备肉数量、价格,确保这一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二)标识明确,落实责任。投放网点要设置储备肉销售专柜或专区,统一悬挂“民乐县储备肉投放点”标识牌或条幅,并且要注明储备肉品种及当日价格,确保人员、责任、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储备体系健全完善。

(三)严格储备管理。承储企业必须做好投放工作,整理收集销售小票等资料,完善购销台账凭证。投放工作结束后,及时补足储备,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3月10日,确保规定的储备规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期储备机制。

(四)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投放网点要加强投放期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人员疏散与应急防范措施,防止出现踩踏等恶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消费者乘兴而来,安全而归,让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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