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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65/2023-00311 发文字号 民安委办发〔2023〕6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8-16 11:00:34 是否有效

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2023年7月11日4时30分许,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板杉镇一个养猪场内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系村民租用养猪场,组织人员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醴陵市“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94号)和省市《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近年来,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湖南省醴陵市“7·11”事故教训,认真研判分析本地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压实“打非”工作责任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责任,建立落实乡村“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的事故发生。

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应急〔2023〕72号)和《民乐县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民安委发〔2023〕24号)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准确把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打非”行动。要利用无人机、基层网格员等手段开展“地毯式”的全方位、全链条排查,聚焦养殖场、出租房、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等重点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突出重点排查检查,逐户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加强追踪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暴露出的非法行为,要认真进行倒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来源、销售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要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店的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要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非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犯罪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查未经批准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超许可范围经营超标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杜绝非法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各相关部门要严查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行刑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刑事责任。对“打非”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24日前,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    电话:44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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