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1/2026-0033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9-11 09: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全县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及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现将餐饮服务项目法定禁止选址范围及违规经营法律后果公告如下:
一、法定禁止选址范围
自即日起,严禁在以下区域设立、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全部居民住宅楼区域;
(二)未配套专用排烟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二、经营业态分类管控要求
(一)涉油烟餐饮项目。从事炒菜、火锅、烧烤、油炸、热卤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加工经营项目,严格执行禁设区域管理规定,不得违规选址开办。
(二)无油烟经营项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常温饮品、冷热茶饮等无明火、无加工、无油烟异味的经营业态,可按规定正常办理登记手续。
三、违规经营法律责任
对在法定禁设区域内擅自建设、改造、经营油烟类餐饮项目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请全县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照本公告规定,规范选址、合规经营。
特此公告。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