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1/2020-00133 | 发文字号 | 民司发﹝2017﹞1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01-26 11: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2016年以来,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单位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2条,信息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报送相关信息98条,在本局司法行政网站发布信息224条,本单位和相关部门简报刊载16条,有关新闻媒体刊载175条。主要反映我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业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解释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律师、公证工作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在律师、公证案件收费中,只能是按照最低收费水平,尽最大可能的降低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整合现有各类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建立包括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信息综合数据库,使广大群众体会到“互联网+”的快捷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微信群、QQ群,及时发布政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