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9/2020-0026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7-01-26 11: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受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16年信息公开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现将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落实国家、省市交易中心和县政府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县交易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制度、深化内容、夯实基础,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透明度,有效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已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二)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编制《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完成的“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监督评议机制。为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中心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了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制度建设、部门预决算等。
(二)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公开类别:工作动态、近日开标、政策法规、数据分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报告、中标公示、资料下载、内设机构、制度建设等。
(三)我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解读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精神,并对我单位2016年具体公开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中心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咨询受理情况
2016年度中心没有收到和接受社会各界咨询的事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中心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也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投诉、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度中心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信息公开的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了任务重、人员少、办公条件有限等各种困难,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逐步规范。但从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公开内容与公众对公开内容的需求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改进,以积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取得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八、下一步工作重点
(1)丰富公开内容。中心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地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同时,推动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运行过程公开延伸,使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
(2)完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
(3)加强宣传及培训。中心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