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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87/2018-2125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3-16 11:06:38 是否有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形成。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gsml.gov.cn/)全文公开。

一、概述

2016年,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将信息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落实《条例》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室关于印发

(一)健全工作机构,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健全完善了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领导责任到位、办事机构健全、经费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年初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二) 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按照“常情信息永久公开、要情信息定时公开、急情信息随时公开”的原则,制定下发了《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民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民乐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四项制度》等文件,明确了政务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及考核等事宜,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便于群众查阅全县政府信息,对西部民乐网站的政府信息栏目重新进行设置,内设乡镇、政府部门及重点领域等栏目58个,子栏目354个,将全县政府信息集中进行公布。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公布工作,将全县167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245项便民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法律依据和所需要件在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公布,为办事群众提供了便利。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利用西部民乐网、政务服务网、政府网公共微信平台、新民乐报、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公开途径外, 积极开展了“简政放权,我来@国务院”新媒体线下推广宣传活动,广泛征集网民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参与度。

(三)注重业务培训,强化公开时效。组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次,参加人员180人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定期开展网上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公布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QQ群,及时沟通有相关问题,极大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县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梳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制度,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年度全县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849条,其中西部民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信息13007条,民乐县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信息2412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布信息10216条,利用微信、报纸、电视等发布信息2214条。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我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政府重大督办事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以及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收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等一系列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1.互联网。在西部民乐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络留言办理反馈及公共服务专栏,并在民乐县政务服务网加载发布了各类事项办理服务信息,以便办事公众查询。

2.其他形式。通过政府网公共微信、新民乐报、新闻媒体、政务公开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策解读.

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力度,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新民乐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政策解读信息32条。

(四)回应社会关切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民互动”栏目,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全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生活利益相关的各类问题423条,全部予以审核回复。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8号)要求,2016年全县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信息67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123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公开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布了县政府部门第七批、省市驻民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其中县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省市驻民单位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目前,全县公布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67项,子项54项。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除涉密单位外,全县142个预算部门全部公开了2016年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三)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县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教体局、科技局、人社局、卫计委、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征地拆迁、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教育、科研项目、医疗卫生、招考招录、城乡低保、气象服务等公众重点关注的各类政府信息,公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县环保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按时按期公开监管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了预警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扩大了预警预报范围,降低了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县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全县未收到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或驳回行政诉讼案件3件,接到举报投诉案件166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共有48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全县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一些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单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没有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工作机制,工作推进没有保障,工作推进缺乏力度;二是文件制度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印发后,个别乡镇和部门不及时按要求落实文件精神,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推进缓慢。三是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不健全的现象。一些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公开的实效性有待增强。

    2017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开质量。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和宣传,重点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学习借鉴周边市县的好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质量。二是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岗定人,确保专人审核,专人发布。三是加强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把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的要求,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公开意识,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公开实效。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努力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责任不够、能力不足、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