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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57/2023-00029 发文字号 民交字〔2023〕1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14:53:38 是否有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民乐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6-44352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民乐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全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县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交通项目建设、公路养护运营、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疫情防控、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充分保障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412条。同时,及时受理、回应“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146条,全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31条,高效回应了群众的各类咨询和诉求,提高了社会各界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民乐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原则、范围、形式、内容、时限、收费等内容,为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和制度保障。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调整、新增、优化的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及时调整、更新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栏目及信息内容,及时录入单位领导分工、工作要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同时,规范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意识,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定期督促所属栏目更新维护,做到“先发布,后检查”,降低失误率。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营监管,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订阅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等新媒体,着力在政务新媒体宣传中打造传播亮点,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群众监督长效机制,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督导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

            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及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继续充实优化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六稳”“六保”、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社会关心、公众关注、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力度,不断调整充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主动公开形式,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拓展新媒体公开平台,便利公众获取交通运输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