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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古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83/2026-0000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南古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南古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1-27 15:28:23 是否有效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南古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511日至20251231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南古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不断加大公开力度,通过民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62条(其中:村务信息9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11条,乡村振兴信息8条,惠农补贴信息10条,养老保险信息21条,社会救助信息78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9条,公共法律服务信息9条,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7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申请,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力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5年,全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排查工作,加强信息发布风险排查管控,坚决杜绝发布涉密信息、不实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合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提升服务效能。坚持将民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安要求规范发布各类公开信息。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公开信息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清理无效和无需长期保留信息,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二是拓宽服务载体。把“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三务”公开、就业帮扶、政策解读等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在镇政府、各村村委会设置政务公开栏,依据公开事项确定公开时限,做到固定事项长期公开、常规事项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事项随时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五)监督保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坚持内外结合、多元共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内部监督层面,强化常态化自查与专项督查,健全信息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复核以及定期归档检查的全链条内控机制,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外部监督层面,积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收集公众意见,认真处理各类咨询与反映,及时核查纠正问题,将外部压力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内在动力,形成了监督有力、反馈有效的良性循环,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镇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显著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与群众“关注点”存在温差。公共法律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比较宽泛,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事项没有做到详细解读;惠农补贴、社会救助等内容公开不够全面。二是公开平台的“便捷性”与群众“使用习惯”存在落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要用户群体相对年轻,而农村留守老人、低学历人群等群体仍主要依赖广播、公示栏、口头通知等传统渠道。三是互动反馈的“有效性”与群众“获得感”存在反差。政民互动渠道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感和信任感还有待加强。部分群众对依申请公开制度不了解、不会用。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镇党委、镇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及时对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规范村级末端公开,压实“最后一米”责任,对公开栏的栏目设置、更新时限、公示规范、拍照存档等作出规范约束,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及时性与规范性。二是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工作人员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三是逐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积极挖掘和梳理各领域应公开信息,力争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按规定全面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充实、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四是着力丰富和优化网上公开内容,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网络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通过网络获取公开信息,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性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