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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45/2026-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6-01-28 15:12:29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县政府统办一号楼北附楼统计局204办公室,电话:441692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县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3条,其中统计信息14条,数据发布16条,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2件,政策解读1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统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工作动态等信息,各统计专业接受社会公众上门或电话咨询560余人次。其中统计信息咨询电话接听答复51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50余人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全县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我县GDP、各行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出版印发《2024年统计公报》《民乐县统计年鉴(2024年)》《民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等资料,定期做好统计数据的发布和解读。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县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予以公开的1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县统计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5年,县统计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统计局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定期推送统计信息和工作动态,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2025年,县统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和处理公众的投诉和建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县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信息的更新速度不够快;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领域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充分;三是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和用户体验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功能模块还需完善。针对上述问题,县统计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管理,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公开;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增加公开频次;三是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增强平台的互动性和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民乐县统计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