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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年鉴2022·检察》

来源: 作者: 民乐县档案馆 日期: 2023-06-12 14:41

【概况】   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466件,同比上升8.3%;审结444件,同比上升5.4%,审结率为95.3%

【综合依法检察】   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在办理涉安全犯罪方面,提前介入三危案件9件,批捕涉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犯罪嫌疑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批捕涉重大金融风险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4人;向有关部门发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有结果答复,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件,已全部办结;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申报司法救助2件,发放救助金12.2万元。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在服务六稳”“六保中发挥检察机关作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不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12人,发出涉非公经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6件,采纳率100%。开展千人进万企活动,走访民营企业69家,帮助解决问题9个,发放法治宣传册2500份,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办理涉扶贫刑事案件,提前介入37件,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3件,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涉及扶贫资金、扶贫工作案件4件;在办理涉扶贫民事案件方面,民事监督支持农民工起诉5件;在办理涉扶贫公益诉讼案件方面,发布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公告3件,起诉3件;发出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1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12人,追回欠薪670.8万元。高度重视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2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整治修复被损毁林地254亩、河道15公里,用检察蓝守护了生态绿。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水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配合住建等部门开展县城窨井盖清理安全隐患、规范建设施工、加强巡查维护等工作,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有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全年召开听证会18场次,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群众权益。提前介入县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2件,起诉1件,县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100%。坚持在办案中化解矛盾,作刑事和解14件,同比上升7.69%;作民事监督案件息诉21件,同比上升162.5%。参与化解国有土地上不动产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专项行动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专项治理专班工作,以实际行动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维稳治安突出问题,破解关系群众直接利益的民生难题。

【刑事检察】   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53件,办结51件;不捕率为19.1%,同比下降幅度较大,达到12.4%。受理移送起诉287件,办结267件,改变管辖2件,同意公安机关撤回1件,不诉率为38%,同比下降0.9%。健全完善证据审查制度,排除非法证据4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4.1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案件1件。

【民事检察】   发挥民事检察在平安民乐、法治民乐、诚信民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监督纠正同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裁判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全年受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31件,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法院再审全部改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采纳率100%;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法院全部采纳。依职权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率100%

【行政检察】   全年发出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400%,全部被县人民法院采纳;办理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1件,同比上升133.3%;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8件,同比下降70.4%。全面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在不同层级、不同层次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为平安民乐、法治民乐、诚信民乐建设贡献行政检察力量。

【公益诉讼检察】   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贯彻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理念,与环保、食药等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0件,同比下降10.1%,全部被行政机关采纳。针对公益诉讼案件起诉难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内部分工协作机制,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件。密切关注群众因不当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全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未成年人检察】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开展社会调查5人,同比上升150%。办理未成年人严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选派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25场次,同比上升92.3%;受众学生达1.5万人,同比上升38.5%。为中小学生捐赠价值2.5万元的图书和学习用具。配合县人民政府为民十件实事开展社会特殊群体帮扶工作,关爱留守儿童和事实孤儿,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7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刑事诉讼监督】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遗漏罪行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人,并全部起诉,同比上升25%;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件,同比上升11.1%;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本院抗诉意见被采纳,法院改变原判决;提出看守所监管活动书面监督意见8件、监外执行书面监督意见7件、财产刑书面监督意见和事故检察书面监督意见各1件,全部被采纳。

【智慧检务建设】   坚持以智慧检务建设为引擎,落实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要求,夯实本院创新发展物质基础。深化统一业务系统应用,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讯问系统投入应用,在便利本院司法办案的同时,为兄弟法院、检察院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筹集资金4.8万元购置WPSAdobe Creative CloudACDSee等软件,购买正义网舆情监测服务、完成机要通道分级保护与专用设备安装调试。建立信息化建设需求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和应用过程中问题上报机制。组织检察人员参加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努力提升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改进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配备财务人员,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检务保障,投入资金210.14万元,完成职工食堂、机关大楼卫生间、供暖等工程项目7个。更新部分办公室、会议室信息化设施,为检察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适应信息化发展需求。

【队伍建设】   深化队伍革命化建设,提升领导班子政治能力,被县委评定为2020年度优秀班子。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配齐配强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队伍专业化建设,邀请专家授课6次,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培训160人次。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文书抽样文书评查报告》精神,狠抓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学习型检察院、放心型检察官建设,定期为检察人员购置《刑事审判参考》《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各类办案所需专业书籍。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检察人员多读书、真读书、读好书,全年投资24.22万元购置图书4万册,本院顺利获评书香机关。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招录公务员2名,1名检察官退出员额,补充聘任制书记员3名,缓解人才紧缺问题。调整充实办公室、政治部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司法行政人员空心化问题。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对1314件案件进行自查,未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及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评选活动,选树5名优秀共产党员和3名检察英模,激励检察人员争先创优;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案件统一受理流转机制,办理的所有案件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受理登记、分流,落实全流程监控;更新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构建有效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召开听证会程序规定》等9项制度,修订《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等5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常态化查纠整改,提升检察人员的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全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铁军。年内,有3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2人当选县党代会代表,1人出席市第五次党代会,1人当选县政协委员,1人被推荐为全省优秀法治副校长。同时,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参与公开听证66人次;邀请各界代表32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体验检察为民新服务;主动推行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0条、法律文书327份,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33件次;发布转载检察信息30568条,检察影响力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