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县医疗保障局主要承担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基金监督管理等职能。2019年8月4日成立民乐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兼制,在县医疗保障的管理和领导下,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3279人,基金征缴6078.59万元;2021年共支出8353.07万元,其中:住院2643人次,待遇支出1623.99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内报销比达90.74%;慢特病12958人次,待遇支出242.73万元;生育医疗费支出107.43万元,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支出56.05万元;意外伤害支出37.39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598.02万元;新冠疫苗和接种费上解上级支出3074.00万元;基金缺口分担基金支出613.45万元。2021年1月,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正式启动,全年共参保9519人,基金收入1263.09万元,支出800.77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10261人,基金征缴4629.64万元(其中医疗救助参保资助314.24万元),财政配套资金11057.88万元。2021年共支出15757.98万元,其中:住院47398人次,医疗待遇支付10615.4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报销比达64.50%;门诊慢病36403人次,待遇支付658.19万元;“两病”门诊3037人次,待遇支付6.73万元;国谈药品325人次,待遇支付88.70万元;普通门诊就诊202656人次,统筹支付1186.29万元;大病保险上解支出1856.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支出482.78万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支出66.85万元,新冠疫苗和接种费上解上级支出797.00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 2021年8月开始,全县实施公平普惠政策,对参保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100%予以医疗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医疗救助比例为75%;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70%;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60%。对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还可以享受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30%,且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全年救助住院11577人次,救助资金966.61万元、救助门诊2328人次,救助资金126.44万元;参保资助32654人次,资助金额385.04万元。
【医保扶贫】 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9228人,参保19228人(本地参保17920人,异地参保1308人),参保率100%。为脱贫人口代缴医疗保险费207.92万元,参保资助率100%。全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住院报销6697人次,基本医保报销1407.6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49万元,医疗救助金额430.47万元,三重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1.1%,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主体作用,彻底解决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统一印制《民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民乐县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问答》《民乐县门诊“两病”政策宣传问答》等资料,发放到全县5679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确保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药品招标采购】 为有效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实现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持续降低医药价格,让患者受益”要求,通过采取预付医保基金、网络监测等措施,实现了医疗机构药款30天回款的目标。2021年,连续开展6批药品和2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平均降幅53%,心脏支架平均降幅93%,人工髋关节、膝关节平均降价82%,逐步实现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基金监管】 与114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协议签订率达到100%。结合“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医保法规政策“五进”活动。针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先后对57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进行处理。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民乐1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扣回违规费用104.31万元,有效促进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