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强管理、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宗教工作网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经常性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部署宗教工作,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宗教工作全过程。不断健全优化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及时调整完善县委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宗教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注重发挥镇村基层网格员作用,11个镇(社管委)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专干22人,确定各村统战联络员172人,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事务管理体系,实现了宗教工作网络全覆盖。
强化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季度分析研判会、宗教领域重点工作推进会以及“党亲国好法大”季度交流研讨会等会议,全面分析当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切实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修订完善县委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规则,压实县镇村三级网络党组织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宗教工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联络员,按照“四个一”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切实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强化能力素质,狠抓工作落实落地。始终把抓好工作落实作为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重要保障,制定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年培训计划等文件,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宗教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提升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张掖市民间信仰“六必须”“九不准”管理规范(试行)》等宗教政策法规要求,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入口处制作悬挂宗教活动场所联系牌,明确场所负责人、镇联系领导、联系干部、村联络员、联系民警及联系方式,有力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见效。加强联合执法,持续深入全县各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重点对房屋安全、非法出版物、非法宗教活动等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