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民乐县统计局严守统计底线,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纳统,构建良好统计生态。
一是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强化依法统计政治责任。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提请在会议上专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典型案例等内容,并制作提供学习视频,抓实学习,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向县委组织部及县委党校提交报告,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主题培训班次。在县委常委会上,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在政府常务会上解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和制度防线,确保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全面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坚实后盾。
二是提醒督促学法,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发提醒函,向行业主管部门发提醒函,印送《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资料》等法律法规资料,提醒督促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有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持续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循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坚持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据造假,全面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推动部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核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加大对统计监督核查力度,筑牢数据质量防线。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压实企业数据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做到精准监督、常态监督。对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通过报表审核审核、统计调研、异常数据核查等多种形式对上报数据进行检验,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查阅财务报表、各类台账等资料,现场核实上报数据来源、报表质量,指导企业规范统计台账、做实基础工作,夯实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