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需对“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区域划定禁止开垦范围,近日,民乐县水务局启动全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初步成果的现场复核工作,以确保划定成果科学精准、贴合实际。
本次现场复核聚焦村镇周边、道路两侧等人为活动集中、开发利用风险较高的核心区域,严格遵循差异化抽样原则:对常规区域,按不低于3%的比例(可任选图斑数量或图斑面积作为统计依据)随机抽取图斑开展核验,保障样本覆盖不同地形地貌;对“人地矛盾”突出、耕地资源紧张的区域,进一步将抽查比例提高至5%以上,通过扩大复核范围全面掌握陡坡地实际利用情况。
复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兼顾民生”原则:一方面充分调研村民集体长期耕作的土地现状,倾听群众诉求,避免“一刀切”式划定;另一方面精准甄别已办理确权登记或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25度以上坡耕地,对符合保留条件(如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历史合法形成)的耕地,依法予以排除,不纳入禁止开垦范围,切实平衡生态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科学划定具有多重重要意义:不仅能从源头预防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山体滑坡等生态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与生态系统平衡,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还能引导耕地资源向坡度适宜、土壤肥沃的区域集中,保障优质耕地数量,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同时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空间指引,推动农业生产绿色转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最大化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