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23/2026-00044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发改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8-04 17:17:47 | 是否有效 |
为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我单位即日起开始收购2026年新产小麦,现将收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购时间
2026年8月5日开始收购,节假日不休息,收购结束时提前1日内发布通知。
二、收购地点
民乐县佳和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三、收购质量标准(国标GB1351-2023)
(一)仅限2026年当年新产小麦,陈粮、芽麦、霉变麦、腥黑穗病小麦一律拒收。
(二)基础指标:容重≥770g/L,水分≤12.5%,杂质≤1.0%,不完善粒≤6.0%。
(三)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无异味、无虫害;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达标,不合格粮食不予收购。
四、收购价格(净粮到库价)
国标二等及以上小麦:1.27元/斤
五、售粮需提供资料
(一)普通农户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一类卡银行卡;
3、土地权属证明或所属村委会盖章的“自产自销”证明(详见附件1、2);
4、联系方式(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土地承包大户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一类卡银行卡;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
4、所属村委会盖章的“自产自销”证明(详见附件1);
5、电子税务局无法人身份证明(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输入身份证查询”);
6、联系方式(住址、联系电话等)。
(三)家庭农场/合作社/粮食经纪人/有限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依法开具的增值税票据;
2、营业执照复印件(粮食经纪人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对公账户信息(粮食经纪人无对公账户的提供本人一类卡银行卡);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粮食经营台账;
6、联系方式(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六、结算方式
(一)货款及时结算,不打白条,不拖欠售粮款,过磅入库完成后以银行转账支付结算;
(二)严禁代扣、代缴任何税费,粮款全额兑付售粮人。
七、售粮须知
(一)提前办理证明手续,计划交售小麦的农户,请提前到本村村委会填写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提前把整套资料准备妥当;
(二)现场严格核验资料,我公司收购点将逐一审核证件、证明,做到“人、地、粮、证”四匹配。无法提供完整合规资料的,暂不予收购;
(三)售粮车辆有序排队,遵守库区安全管理规定,车辆限速行驶,库区禁止吸烟;
(四)入库前统一过筛,筛下杂物随车返还;
(五)大批量售粮可提前预约,减少等候时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学科 联系电话:13830619459
附件:1、自产自销农产品证明
2、土地权属证明
民乐县佳和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