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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620722028/2022-0024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林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林草局
生成日期 2022-03-20 14:26:31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策部署,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张掖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践行绿色使命、把握绿色机遇、培育绿色文化、实现绿色梦想为统揽,以生态惠民、绿色富民为核心,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目标,县域统筹、城乡一体、三级联动,加快构建森林网络体系、森林健康体系、生态福利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厚植绿色发展优势,着力打造林城相彰、林村相依、林水相映、林山相融、林沙相伴、林路相随、林田相护的绿色城市,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构筑以林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始终把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放在首位,保护好发展好民乐的绿水青山,把造林绿化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森林城乡及发展绿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同步开展城乡生态建设,在城区合理布局增加绿量,在城区周边发展森林公园、休闲公园等,在村镇注重四旁绿化,美化村容村貌,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3.坚持耕地保护、依法依规建设原则。严格控制公路两侧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4.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原则。遵循自然和科学规律,总结造林绿化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优良乡土树种,切实做到适地适树,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森林城市文化风貌。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引导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创建氛围。

(三)建设目标。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规定的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管理五个方面36项指标开展创建活动,实施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建设、村镇绿化、水系道路绿化、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工程,不断拓展城镇村庄绿化空间,构建城区、乡镇、村庄一体的绿化格局,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打造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力争在2024年6月底前,涉及我县5类33项指标全部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网络建设

1.林木覆盖率。围绕构建以“一屏一带一廊一城”(国家西部生态屏障、北方防沙带、绿色生态走廊、国家森林城市)为支撑的生态功能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依托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新一轮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综合治理等林草重点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林草质量。持续实施荒漠化治理,加快发展生态产业,大力推进城市绿化、村镇绿化、通道绿化、水岸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园区景区绿化、荒滩沙地治理、林草抚育管护、林草科技创新九大行动,进一步扩大林草面积,增加林草资源总量,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2.城区绿化覆盖率。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采取腾退还绿、立体补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街角延绿等措施,加强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化、水岸绿化建设,推进城市闲置土地绿化,新建街头公园、小微绿地,提升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植绿、增绿、护绿水平,在主城区形成城市森林网格,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品质,积极打造“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生态彩虹城市,有效增加城区绿化总量。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3.城区树冠覆盖率。以环绕城市的绿带为主线,选用柳树、榆树、云杉、樟子松等优良乡土树种,搭配景观绿化树种,以缺绿补绿、有绿提升为重点,对缺株断档、林带宽度不足的区域全部补植补造,对树种单一、树木老化的区域,实施更新改造,提升道路、街道绿化水平,开展单位院落、居民小区绿化。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因地制宜引进具有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的乔、灌、彩叶树种及草本植物,新建植物景观,形成虚实、疏密、高低、繁简、曲直不同的林缘线和立体轮廓线,构建近自然结构的城市森林绿地,提升公园绿地质量。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5.城区林荫道路率。坚持“树种多样化、色彩季相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按照林荫道路标准,实施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工程,做到常绿落叶合理搭配、株行距疏密得当。有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隔离带采取栽植双排行道树的方法,推进城区林荫道路建设,打造最美的“城市廊道”。城区主次干道林荫道路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6.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坚持适地适树原则,选择分枝高、冠幅大的落叶乔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园、商业中心、休闲广场、办公建筑群等大型公共场所地面停车场,推进绿荫停车场建设。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7.乡村绿化。按照“城乡一体、绿化良好、宜居优美”的总体要求,以增加绿化量和提高绿化质量为主,开展乡镇驻地街道、道路两侧、水系、居民小区、广场等重点区域绿化。坚持绿地、湿地、林地同建,经济、生态、景观效益兼顾原则,选择体现地域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乔灌花有机结合,重点开展围村林带建设、入村道路绿化,实现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人文自然景观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更加宜居优美。乡镇道路绿化率达到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8.道路绿化。注重生态廊道作用和景观效果,根据道路沿线的具体特点和风格,科学设计、合理种植,突出抓好境内高速公路、S236线、G227线等国省道及通乡通村道路绿化,通过新建、改造、补植等措施,对已完成绿化路段缺行断带进行补植补造,实现绿化全线贯通。新建道路全部进行绿化,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匝道口绿化质量,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沿线绿化要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全县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9.水岸绿化。注重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近自然水岸绿化模式,以境内干支流为重点,在河湖管理范围外营造堤防防护林。结合河道两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绿化带宽度,在保护水岸线已有灌草植被基础上,开展水岸绿化,充分发挥其固岸护堤、保护农田和缓解水土流失的作用。水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0.农田林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工作,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要求和高标准农田配套防护林建设标准,渠、路、林、田、宅、棚合理布局,主副林带协调配置,加强田间道路、沟渠等造林绿化,建成一批标准高、质量好、成效显的农田林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1.重要水源地绿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在祁连山浅山区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和退化林草修复提升,对重要水源涵养地进行封育管护。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质量,推动营造林向质量型、集约型、高效型转变,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林木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12.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等生态服务功能提升,按照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原则,在全面完成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治理的基础上,以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移民迁出区废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城郊河床采石料坑生态修复植绿等为重点,推进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巩固祁连山黑河流域生态治理成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二)森林健康建设

13.树种多样性。坚持多树种混交原则,在城区绿化中广泛应用榆树、白蜡、樟子松、油松、祁连圆柏、云杉等适宜树种,增加城区树种多样性,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效果。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4.乡土树种使用率。加强乡土树种培育,推进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林木良种审定及优质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林木种苗新技术、新成果,提高林木种苗科技含量。在城市绿化、防沙治沙、村镇绿化、道路绿化及水岸绿化中,推广使用云杉、油松、樟子松、新疆杨、榆树、沙枣、红柳等优良乡土树种。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5.苗木使用。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围绕造林、城镇绿化、庭院美化,依托现有苗木资源,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努力提高苗木繁育数量和品质,积极发展营养袋苗、嫁接苗、大规格苗,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16.生态养护。坚持适地适树开展城市绿化,选用高大乔木,配置低矮灌木,避免过度整齐划一,注重乔灌草结合,形成近自然结构模式,适度修剪,保持美观,促进森林生态健康。重视保护和改善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通过种植灌木、草坪、花卉等植物,利用木质材料、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保持植物多样性,提高湿地净化能力,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17.森林质量提升。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原则,严格按照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甘肃省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等相关标准,对辖区退化防护林采取更新修复、补造修复、抚育修复等措施,改造提升森林质量;对城市森林采取近自然的割灌、人工修枝和抚育采伐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抚育、补植补造、林下更新等措施,调整林分结构,多树种混交,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每年完成需提森林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18.动物生境营造。加强现有湿地、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和建设,使森林、湿地、公园、水域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拯救珍稀濒危物种,扩大种群数量,构建稳定、多样、健康的生态系统,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19.森林灾害防控。通过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森林防火信息管理与指挥系统、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森林防火队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等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和防控能力现代化。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系统,完善森林植物检疫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20.资源保护。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划定生态红线,加强林地林木管理,确保全县年森林采伐总量控制在采伐限额以内,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和林政案件查处率达到规定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层层落实,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三)生态福利建设

21.城区公园绿地服务。遵循生态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腾退还绿、立体补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街角延绿等措施,建设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城市公园绿地,推进城市闲置土地绿化美化,新建街头公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完善公园绿地座椅、厕所、停车场、标牌等基础设施,满足市民和游客大众化需求,增加体验性、趣味性项目,提升城市公园绿地品质。建立健全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各项制度,提高城市公园绿地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城市公园绿地服务范围。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2.生态休闲场所服务。依托城区公园、生态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利用生态资源,建设休闲养生体验基地。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建立生态休闲村镇,满足消费者个性化休闲旅游需求。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3.公园免费开放。全县范围内的市政类公园、广场、游园等绿地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全年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加大休闲公园、森林公园等建设力度,继续落实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政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24.乡村公园。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摸底调查结果,对全县没有建设休闲公园的乡镇和没有公共休闲绿地的行政村,积极组织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小镇、国家森林乡村,着力开展乡镇休闲公园和行政村公共休闲绿地建设。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行政村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5.绿道网络。科学规划、设计、建设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注重增加健康绿道的景观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打造高品质的休闲、娱乐、游憩、健身的绿色慢行系统,集“实用功能、景观功能、文化功能、休闲功能”等为一体化的绿色开放共享空间,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6.生态产业。结合城市森林公园、湿地、水生态修复和城郊绿道、环城环村绿带、生态廊道建设,推动道路、水系、景观连通,配套完善公共文化、休闲旅游、康养健身等设施,促进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荒滩沙地,科学利用林地资源,有序发展林下经济,创建一批特色林产品优势产区。加强优良草种引进推广和本地优势草种培育改良,建设高产优质牧草种植基地,大力培育草加工龙头企业,延长草产业链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文广旅游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生态文化建设

27.生态科普教育。深度挖掘民乐历史文化和森林文化,以本土特色生态文化资源为依托,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理念,开展全民法定义务植树、绿地树木认建认养、生态科普宣教等活动。通过文化宣传墙、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等途径,加大森林文化、绿色文化宣传力度,培养公民环境意识,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建成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8.生态宣传活动。坚持机关干部义务植树,由县级领导带头,鼓励、组织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植树造林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义务植树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范围较广、影响力较大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每年同步举办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9.古树名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设立专项养护资金,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引入民间资金建设古树小绿地、小公园,提高生态效应。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引发全社会关心、重视、保护古树名木,规范管理档案、实施科学保护,不断提高养护水平。县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30.公众态度。大力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的决心和信心,利用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兴传媒,全面、深入、持久地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倡导环保、文明的绿色生活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增强社会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荣誉感。通过广泛开展生态科普宣传、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等,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国家创建森林创建工作。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五)组织管理建设

31.科技支撑。紧紧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加大林业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业科技、管理创新能力。深入开展防沙治沙、主要树种育苗及造林、病虫害防治、生态修复等新技术攻关,加大与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河西学院、张掖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力度,积极研发适合本地区的关键技术,加快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注重培养引进高素质科研和管理人才,提高科研能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强造林施工队伍和管护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管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专业技术队伍健全,技术规程完备。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2.示范活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思路,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绿化美化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推动森林小镇、森林乡村联创联建,助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33.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和汇编相关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确保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档案资料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4月)。成立民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民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民乐县2022年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暨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4年6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民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民乐县2022年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暨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对照任务指标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三)自查验收阶段(2024年7月)。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森林城市(地级及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收集整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资料。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4年8月—9月)。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验收相关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制定迎检方案,全面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0月—2031年12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后,持续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壮大林业产业,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绿化美化质量,积极建设生态民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民乐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成立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压实责任,推动创建任务全面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创建工作进程。在争取落实到位国家和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积极申报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欧行、亚行贷款,集中用于重点示范性工程建设。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渠道投资机制,优化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业主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创建目标全面实现。

(三)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健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纳入各镇(工业园区)、部门领导班子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实行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创森工作督查组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照各镇、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目标、责任、时限,全程跟踪督办。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领导不力、工作进度缓慢、任务未能完成、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开展全方位、大力度、高频次的宣传,力求做到普及面广、深入人心。通过举办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文化创意大赛以及征文比赛、公益活动等各种生态文化活动,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