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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620722061/2022-0019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卫健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12-22 09:28:19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以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为重点,着力推动民乐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有所养

1.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乡镇、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实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乡镇,带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广泛发挥作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将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助购、助安、助学、助乐等多样化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及建设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规范,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探访和帮扶服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以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为依托,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2.促进机构养老规范发展。把规范发展机构养老纳入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土地使用、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体系,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同等享受相关补贴和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切实承担兜底保障职能,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科学合理设置跨乡镇中心敬老院,到2025年,至少建有一所特困供养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综合监管,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以清单化方式分类提供适宜的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支出责任,并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推进养老机构入院分组评估以及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底线管控。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省内、市内跨地域、跨部门互认。(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4.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通过发挥农村土地收益权、集体经济及慈善事业的补充作用,多渠道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能力。(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民乐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二)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有所医

5.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生活习惯,提升健康素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中关于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丰富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县中医院要设置治未病科室,设置老年病床数量不少于医院总床位的5%。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在充分发挥现老年医学科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扩容,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医护人员全部参加转岗培训。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6.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和保障。建立健全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模式。按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不断提升安宁疗护试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医生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完善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医生照护能力。到2025年,全县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根据入住老年人不同能力状况配备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按照全自理人员不低于1:10、部分失能人员不低于1:6、全失能人员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发展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清单、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7.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开展面向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不断完善六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加强中医馆建设,推动优质中医药诊疗资源下沉,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特色食疗、药疗等项目。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医养康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探索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助力老有所为

8.优化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在线远程教育,在线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9.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统筹老年人体育文化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广场等资源,支持各镇、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现养老与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相结合。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发挥文化阵地作用,举办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讲座、培训等活动。开发适合老年消费群体的怀旧、红色旅游项目,提升老年人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10.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模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活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家庭文明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做好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规范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学习活动场所、养老和医疗等机构建立党组织,教育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参加组织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优势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四)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优化助老环境

11.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让老年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提升老年人守法意识。全面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识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扩大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提供精准服务,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中级人民法院、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12.改善老年宜居环境。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结合实际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推动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保留公共服务场所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为老年人提供能感知、有温度、更便利的服务。(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13.营造敬老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组织开展敬老月和老年节宣传活动,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实施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待、门票减免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窗口服务单位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政策。广泛动员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日常陪护、心理疏导、节日慰问等服务。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内容,加强青少年学生为老服务社会实践阵地建设,开展爱老敬老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好做法好经验,精心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鲜明尊老敬老导向。(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五)加快培育发展银发经济,丰富适老产品

14.做好规划引导。把银发经济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积极推进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15.加强老年人用品和服务供给。实施特色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一批旅居康养示范基地、特色小镇。相关部门要制定老年服务目录,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落实老年用品和服务国家标准,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业规范化发展。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卖店,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激发消费热情。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六)强化老龄工作保障,完善政策体系

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和志愿者队伍。继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开展养老服务类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推动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每2年培训一遍。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配套出台定向培养、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17.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加强老年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老年大学(学校)等方面目标。制定出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设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18.完善老龄工作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老龄事业经费规定,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各级福彩公益金以不低于60%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制定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业供地保障、税费优惠、规划验收等环节政策规定。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社管委推进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积极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推进医养结合。发改局要配合民政局拟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我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县财政局要列支老龄工作专项经费至卫健局,确保老龄工作顺利推进。民政局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工作。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商务、文旅、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宣传老龄工作政策,加大老龄工作成效和各地典型经验的推广力度。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提升老年协会能力,激发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老龄工作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