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5-0006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0 14: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世纪嘉园小区、惠泽园小区、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做好民乐县世纪嘉园小区、惠泽园小区、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继承、赠与、变更为全部产权等处分住房产权的行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民乐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政办发[2012]2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世纪嘉园小区、惠泽园小区、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
世纪嘉园小区、惠泽园小区、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控制开发成本和单套建筑面积及价格等优惠措施,在世纪嘉园、惠泽园、乐民西区商品住宅小区按比例配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世纪嘉园小区2007年至2010年,共建成经济适用住房504套4.41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56套14234平方米,2008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08套9129平方米,2009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56套13453平方米,2010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84套7217平方米。惠泽园小区2011年至2012年,共建成经济适用住房471套4.91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10套21376平方米,2012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61套27679平方米。乐民西区2012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31套2731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民乐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可以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依据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 258号);
2、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3、《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
4、《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甘房改组[2004]4号);
5、《张掖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第6号令);
6、民乐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政办发[2012]238号);
7、甘肃华荣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甘华房估字第[2024]RZ107号—1号)、(甘华房估字第[2024]RM107号—2号)、(甘华房估字第[2024]RM107号—3号)。
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交易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事项。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局,结合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依据),制订202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
3.县住建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原承购人上市交易资格审核;督促项目建设时减免的费用、上市所得价款政府收益部分统一缴存至非税收入专户;负责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4.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价格、补缴的减免费用及土地出让金、出资比例
(一)上市交易价格
2024年世纪嘉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2007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为2023元/平方米,2008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053元/平方米,2009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093元/平方米,2010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139元/平方米。
2024年惠泽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2011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为2192.12元/平方米,2012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42.77元/平方米。
2024年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2012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为2288.74/平方米。
(二)补缴的减免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30元/平方米;防空地下室易地结建费17元/平方米;消防设施审查费3元/平方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2.4元/平方米,共计52.4元。
(三)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1、世纪嘉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2007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71.25元/平方米,2008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71.25元/平方米;2009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71.25元/平方米;2010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71.25元/平方米。
2、惠泽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2011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91.33元/平方米,2012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91.33元/平方米。
3、乐民西区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2012年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82.26元/平方米。
(四)出资比例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价格与政府出资额,确定原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原承购人应按照政府的出资比例缴纳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所得价款政府收益部分。
1、世纪嘉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出资比例
2007年配售均价为1060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123.65/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89.55:10.45,上市交易原承购人缴纳211.36元/平方米的差价。
2008年配售均价为1300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123.65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1.31:8.69,上市交易原承购人缴纳178.34元/平方米的差价。
2009年配售均价为1380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123.65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1.78:8.22,上市交易原承购人缴纳172.09元/平方米的差价。
2010年配售均价为1636.22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123.65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2.97:7.03,上市交易原承购人缴纳150.3元/平方米的差价。
2、惠泽园小区出资比例
2011年配售均价为1852.83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2.8:7.2,上市交易原承购人缴纳157.81元/平方米的差价。
2012年配售均价为1852.83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143.73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2.8:7.2,上市交易原承购人缴纳161.46元/平方米的差价。
3、乐民西区出资比例
2012年配售均价为1852.83元/平方米,政府出资额为134.66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为93.22:6.78,上市交易原承购人缴纳155.08元/平方米的差价。
以上补交差价为均价,各楼层差价按整栋楼增减代数和为零计算,增减比例与原来的增减比例一致。(一层下浮10%,二层为均价,三、四层上浮8%,五层上浮2%,六层下浮8%)
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价格时限
2024年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时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到2026年7月21日止。2026年7月21日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将根据民乐县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价格等主管部门每年制订一次,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行。
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程序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变更全产权办理程序
1.原承购人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与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变更为全产权的书面意见(如共有人死亡,应依法确定继承人后,由继承人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原承购人变更全产权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核: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承购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
(2)原承购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有共有人的(原家庭成员),共有人及原承购人需同时签字确认同意变更为全产权;
(3)准予变更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原承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产权性质意见书》,并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缴费通知单》,原承购人缴纳费用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统一票据。
3.原承购人在30日之内持《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产权性质意见书》、补缴费用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后,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性质变更登记手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理程序
1.原承购人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与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共有权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原承购人上市交易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核: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承购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
(2)原承购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有共有人的(原家庭成员),共有人及原承购人需同时签字确认同意上市交易;
(3)原承购人如实申报交易价格,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不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承诺书;
(4)准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原承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并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缴费通知单》,原承购人缴纳费用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原承购人与受让人一起,在30日之内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补缴费用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证。
七、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费用收取及管理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变更为全产权)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缴存至非税收入专户,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八、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信息公示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相关信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媒体或在住宅小区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2015年出台的《民乐县世纪嘉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