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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世纪嘉园小区、惠泽园小区、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引号 620722035/2025-0007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1-20 15:37:00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世纪嘉园小区、惠泽园小区、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做好民乐县世纪嘉园小区、惠泽园小区、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继承、赠与、变更为全部产权等处分住房产权的行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民乐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政办发[2012]2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 258号);

2.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3.《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

4.《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甘房改组[2004]4号);

5.《张掖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第6号令);

6.民乐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政办发[2012]238号);

7.甘肃华荣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甘华房估字第[2024]RZ107号—1号)、(甘华房估字第[2024]RM107号—2号)、(甘华房估字第[2024]RM107号—3号)。

二、《实施方案》要点

本《实施方案》共九条。主要包括世纪嘉园小区、惠泽园小区、乐民西区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应住房上市交易价格、补缴的减免费用及土地出让金、出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价格时限;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程序;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费用收取及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信息公示以及2015年出台的《民乐县世纪嘉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废止说明。

(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条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

2.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

3.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上市交易;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程序

1.申请。承购人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承购人上市交易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准予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付款。购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缴费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登记。承购人凭补缴费用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