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9/2026-0031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6-08-11 14: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牢固树立群众主体地位,全面保障群众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全流程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破解群众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流程不清晰、监督员管理不规范、群众诉求处置闭环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全程、全面、全域群众监督体系,持续提升民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 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及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张市农发〔2026〕28 号)等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民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民乐县农业农村局310室(邮编:734500)并在信封上注明“民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工作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拨打电话将意见反馈至:0936-4336332
3.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4日
附件:《民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