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3/2025-0008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22 17:46:09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由民乐县财政局负责起草。参照《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民乐县实际,制定了《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加强资金支付审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二、重要条款及说明
《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备案管理制度》共有八条。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条主要明确了各级企业现金开支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现金,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各级企业资金支付流程备案管理的金额范围。第四条、第五条主要明确了各企业及各企业财务人员对资金支付备案表、付款原始单据、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证的核验内容。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国有企业资金支付的监督管理的主体及时效。第七条、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制度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