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5-0051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畜牧兽医工作站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17:03:57 | 是否有效 | 是 |
农区借牧对有效解决发展生产与保护生态之间的矛盾问题,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发展模式,持续推进祁连山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作用。
一、政策背景
祁连山作为我国西北重要生态屏障,是黑河、石羊河等内陆河发源地,肩负着阻挡沙漠南侵、守护生态安全的核心使命。曾因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保护与牧民生计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将祁连山生态保护纳入“国之大者”,明确生态屏障修复的战略定位,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政策设计上,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国家级政策,为借牧模式提供制度支撑,鼓励牧区转变传统放牧方式。甘肃省将祁连山生态保护当作“天大的事”,以铁腕整治与科学修复相结合,全力推广农区借牧模式,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农区借牧作为草畜平衡的创新实践,将其纳入生态保护整体布局,为省级层面的探索提供方向指引,推动形成“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可持续发展框架。
近年来,民乐县始终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同时致力于推动农牧产业转型升级与农牧民增收。农区借牧作为连接牧区与农区的重要纽带,既能充分利用农区秸秆资源降低牧区养殖成本,又能为农区种植户带来额外收益,是实现 “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的有效模式。但在实践中,农区借牧仍面临服务保障不足、土地租赁秩序不规范、疫病防控风险较高、借牧人员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不仅影响借牧工作效率,还可能引发生态保护隐患、矛盾纠纷等风险。在此背景下,《实施方案》的出台,既是响应国家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破解农区借牧发展瓶颈、实现 “生态-经济-社会” 效益统一的关键举措。
二、出台目的
农区借牧以“季节错峰、异地互补”为核心,即牧民夏秋季节在祁连山牧区适度放牧,冬春季节(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将牛羊转移至农区,通过租田借牧或舍饲喂养实现草畜平衡。这一模式让祁连山近107万亩天然草场获得5个月的“休养假期”,从根本上缓解了冬春季节的草原生态压力。通过农区借牧的长期实践,祁连山草原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监测数据显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天然草原亩产草量较2010年提高20.6%,牧草平均高度达19厘米,平均总覆盖度提升至78.2%。同时,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旗舰物种雪豹数量增至350只至500只,野生动物数量较2014年增加15%~20%,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
农区借牧构建了“牧区减载、农区增效”的循环体系。对牧民而言,农区秸秆资源降低了饲草料成本,牲畜保膘率与产仔质量提升,实现“减畜不减收”,牧民年纯收入可达15-18万元;对农区农户而言,土地出租收益高于秸秆售卖,牲畜粪污还田减少化肥使用,每亩地年租金最高可达150元,实现生态与经济双重收益。农区借牧模式是国家与省级层面协同推进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既破解了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发展养殖”的核心矛盾,更构建了可复制的农牧循环发展路径,为我国西部生态屏障修复提供了宝贵经验。
《实施方案》的核心目的在于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具体可概括为三大方向:一是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通过规范农区借牧活动,减少过度放牧对草原生态的压力,推动区域生态价值转换;二是以产业优化与农牧民增收为核心,降低牧区养殖成本、改善借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带动农区种植户通过土地租赁增收,实现“牧区降本、农区增效、农牧民双赢”;三是以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为保障,解决借牧过程中的服务短板、秩序混乱、疫病隐患等问题,确保农区借牧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同时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维护社会稳定。
三、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围绕四大重点工作,构建了“服务-秩序-安全-管理”四位一体的农区借牧保障体系,具体举措如下:
(一)统筹做好服务保障,筑牢借牧 “基础防线”。以“跨部门联动、全要素覆盖”为原则,解决借牧过程中的基础需求与安全隐患;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住建、水务、电力、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疫病防控、用水用电、住房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土地租赁秩序,搭建借牧 “公平平台”。以“制度规范、信息透明”为核心,解决土地租赁中的权责不清、资源错配问题;县、镇两级成立农区借牧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商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统一的秸秆地租赁合约,明确双方权属、租金、期限及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搭建农区借牧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秸秆地位置、面积、产草量及借牧牲畜数量等信息,实现“农区资源-牧区需求”精准对接;各镇结合秸秆地环境承载力与载畜量,科学制定借牧措施,避免资源过度消耗;宣传农村土地租赁法规政策,提升借牧双方法律意识;建立土地租赁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筑牢防疫安全屏障,守住借牧 “健康底线”。以“全流程监管、全环节防控”为目标,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区借牧备案制度,实行牲畜调入调出“双备案”,要求调运车辆“点对点”运输,避免中途接触传播;借牧前需提交布病、口蹄疫等疫病检测合格证明(布病100%阴性,口蹄疫等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离开时需提前报备并开具产地检疫证明;借牧期间对牲畜群、车辆、器械集中消毒,实行30天隔离观察;隔离期内开展疫病免疫抗体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及时强化免疫;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疫病扩散;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借牧户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报备信息,督促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四)加强借牧人员管理,维护借牧 “和谐环境”。以“民族团结、安全有序”为导向,提升人员管理效能,做好借牧中的民族工作,对生活困难牧民提供物资帮助;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增进农牧民双方感情,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各镇协调公安部门常态化摸排外来借牧人员信息,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后录入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不漏户、不漏人”的动态监管;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将农区借牧监督检查纳入重点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矛盾纠纷、防火防盗等监管,保障借牧期间社会治安稳定。
四、注意事项
(一)部门协作需“无缝衔接”。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需明确职责边界,避免“多头管理”或“责任真空”。农业农村局需统筹协调整体工作,住建、水务、电力等部门需及时响应借牧户基础保障需求,公安、应急管理部门需同步跟进人员管理与安全监管,确保跨部门工作衔接顺畅,无推诿扯皮现象。
(二)政策执行需“因地制宜”。各镇在落实借牧措施时,需结合辖区秸秆地实际情况(如面积、承载力、分布)与借牧需求,避免“一刀切”。秸秆地产草量低、承载力有限的区域,需严格控制借牧牲畜数量;借牧户集中的区域,需优先保障住房、用水用电等基础服务,确保政策执行符合当地实际。
(三)风险防控需“抓早抓小”。在疫病防控方面,需严格落实“备案-检测-隔离-消毒”全流程要求,避免因检测不严、隔离不规范导致疫病传播;在矛盾调解方面,需提前宣传法规政策,对潜在的土地租赁纠纷、人员矛盾及时介入,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冲突;在安全管理方面,需定期排查住房、用电、防火等隐患,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四)资金与技术需“同步保障”。相关部门需统筹用好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相关资金,支持借牧点基础设施(如安全住房、饮水设施、电力改造)建设与疫病防控物资(如消毒设备、检测试剂)采购;同时,依托技术服务点,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确保借牧户掌握“五良”技术与疫病防控知识,提升养殖水平。
五、关键词解释
农区借牧:指牧区养殖户将牲畜转移至农区,利用农区秸秆地、闲置草地等资源进行放牧,实现“牧区生态保护、农区资源利用、农牧民双赢”的种养结合模式。
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指将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养殖业产生的粪便可作为种植业肥料,种植业产出的秸秆、牧草可作为养殖业饲料,形成“资源-生产-再利用”的循环体系。
五良技术:指畜牧业生产中的“良种、良法、良料、良舍、良医”技术体系,是提升养殖效率、保障牲畜健康的关键技术集合。
双备案管理:指农区借牧中,牲畜从牧区调入农区前需向相关部门报备,从农区返回牧区前需再次报备的管理制度,旨在实现牲畜调运全流程可追溯,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点对点运输:指借牧牲畜从牧区出发后,直接运输至指定农区借牧点,中途不随意停留、不接触其他牲畜的运输方式,是防止疫病中途传播的重要措施。
六、新旧政策差异
政策定位方面,旧政策多为“碎片化”管理,聚焦单一问题(如疫病防控、土地租赁),未形成完整体系;《实施方案》则定位“全链条、多维度”统筹,以“生态-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为核心,覆盖服务、秩序、安全、管理全环节。
管理机制方面,旧政策部门协作松散,多为“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实施方案》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建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的联动机制,明确牵头与责任单位,有效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
服务保障方面,旧政策基础服务(住房、用水用电)覆盖不足,多依赖借牧户自行解决;《实施方案》明确住建、水务、电力等部门的服务职责,主动排查并解决住房安全、用水用电隐患,实现“被动响应”向“主动保障”转变。
秩序规范方面,旧政策土地租赁无统一合约,信息不透明,资源匹配效率低;《实施方案》制定统一租赁合约,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权责清晰、信息公开、精准匹配”,从“无序松散”向“规范有序”转变。
风险防控方面,旧政策疫病防控多为“事后处置”,人员管理缺乏动态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事前备案-事中防控-事后追溯”的全流程疫病防控体系,人员信息纳入暂住人口系统动态监管,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民族团结方面,旧政策未将民族团结纳入借牧管理重点,缺乏针对性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将民族团结作为核心目标之一,通过物资帮助、宣传教育增进农牧民感情,实现“单纯管理”向 “管理+民生+团结”融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