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张掖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来源
市上分配我县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名(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1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主要从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中评选,包括各级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村“两委”等。
2.评选条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为脱贫攻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范围内创造了可跟可学的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重大创新典型意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
(二)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主要从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中评选,包括各地各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民营企业的先进个人,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脱贫典型,脱贫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等。
2.评选条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倾心用力扶真贫、真扶贫,苦干实干、舍生忘死、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为脱贫攻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可、群众公认,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
表彰对象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控制在20%以内。获得过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历年获得过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不参加评选。原则上集体和集体主要负责人不能同时推荐。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各级纪检、公安等部门处分或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涉贫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和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公示、省级公示三级公示。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3个,由各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1个县级行业部门,侧重于承担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5+1”“3+1”相关行业部门;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2个镇(村)。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6名,由各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1名县级领导和2名行业部门领导干部;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3名镇村领导干部(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1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请各镇、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统筹兼顾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规范,确保进度。各镇、各单位在4月9日下午5点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办。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后,分别填写集体和个人审批表,并附3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
联系人:张得明 联系电话:18293625648
附件:民乐县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民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