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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5年中央财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59/2025-0042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生成日期 2025-08-18 18:03:04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6号)要求,为落实好项目各项任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检测化验收尾工作;完成内业检测数据审核、复检、省级验收及整改工作;强化成果质量控制,加快成果编制汇交。

二、实施内容

(一)完成内业数据审核与验收。按照内业制备与测试化验验收方案、内业数据审核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全县2067个样品内业制备与检测数据审核、复检任务,并开展县级自验和省级验收,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二)按期形成普查成果。按照成果形成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完成基础图件、专题成果、普查报告等成果编制任务。

(三)完成剖面土壤系统分类鉴定。按照修订后的土壤分类系统要求,逐一核对县级二普土种和三普剖面,完善县级土壤类型清单。

三、资金使用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资金70万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资金主要用于外业调查采样、内业制备与检测、成果形成编制等费用支出。

四、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2025年1月—7月开展内业数据审核与验收,完成验收问题整改;2025年8月—9月完成县级土壤类型清单上报省土壤普查办;2025年10月—12月,初步完成基础图件、专题成果、普查报告等成果编制任务。项目资金执行进度9月底达到80%以上,12月底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土壤普查办要强化项目“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落实。县土壤普查办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积极与市县质控专家联系沟通,及时开展内业检测数据审核分析,协调第三方任务承担机构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落实整改,确保数据审核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成果编制技术培训,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土壤普查办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有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