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5/2023-0006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8 08:38:01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干旱灾害损失。按照张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现将2023年民乐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2023年民乐县防汛抗旱县级领导包抓乡镇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3年民乐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2:2023年民乐县防汛抗旱县级领导包抓乡镇行政责任人名单
民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