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是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数据支撑,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尽快上报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的通知》(甘农科函〔202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现将2020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监测标准和方法,掌握全国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二、统计范围
本台账主要分秸秆产生量和秸秆利用量两部分,秸秆产生量部分由县农业农村局派专人填报,秸秆利用量部分由各镇调查上报,本次调查全县2020年度秸秆资源利用情况。
秸秆利用量分为分散农户利用量和市场主体规模化利用量两部分,根据我县2020年种植结构,仅需调查小麦、大麦、玉米、马铃薯和油菜5种作物产生的秸秆利用情况,主要包括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称为“五料化”利用。需先走访调查,填写调查表,后将数据录入系统。
肥料化:指通过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肥还田、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消纳秸秆量,不考虑直接还田和作物收获后根茬还田情况。
饲料化:指通过发展秸秆养畜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燃料化:指生产、生活燃用的秸秆量。
基料化:指生产食用菌机制、育苗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消纳的秸秆量。
原料化:指通过编织、养畜垫料、建筑等途径消纳的秸秆量。
1.农户分散利用量。永固镇、民联镇、三堡镇、顺化镇、新天镇和南古镇,分别选取一个行政村作为调查对象,抽取20户农户(种养殖户)作为永久性固定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并填写《农户分散“五料化”利用秸秆量调查表》(附件1)。
2.市场主体规模化利用量。主要调查各镇辖区内从事“五料化”利用的市场主体(在工商系统注册登记),包括食用菌生产、养殖、有机肥料生产和设施农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个镇选择10个秸秆资源利用量较大的经营主体进行调查,并填写《市场主体规模化秸秆利用量普查表》(附件2)。
三、时间安排
调查表经各镇调查后,还要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信息系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镇务必于3月12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整理好调查表。
3月15日至3月17日,各镇调查人员携带整理好的调查表到县农业农村局209办公室统一录入系统。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15日:永固镇、民联镇、三堡镇。
3月16日:顺化镇、新天镇、南古镇。
3月17日:南丰镇、洪水镇、丰乐镇、六坝镇。
所有信息必须在3月18日18时前录入完毕。
四、工作要求
各镇务必重视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选择本镇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秸秆利用主体作为调查对象(为确保调查的准确性,要求调查对象与2019年度调查对象一致),选派骨干力量开展调查工作。按时到县农业农村局209办公室,集中录入系统。如工作中有疑问,可致电0936-4421297。
附件:1.农户分散“五料化”利用秸秆量调查表
2.市场主体规模化秸秆利用量普查表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