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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马铃薯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59/2023-00139 发文字号 民农发【2023】2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5-04 20:08:48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马铃薯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

为推动全县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培育壮大马铃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

在本县域内从事马铃薯种植,并与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签订马铃薯订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农户等。

二、贴息范围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内商业银行申请的本年度贷款。

(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种植马铃薯土地流转等费用。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贷款不予贴息:

1.用途与支付种植马铃薯土地流转等费用无关的贷款;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行业、各部门贴息补助。

三、贴息标准

符合贴息范围内的贷款按照各商业银行实际贷款年利率进行贴息。

四、贴息期限

贷款贴息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贷款贴息补助期限不超过8个月。

五、贴息补助办法

贴息补助以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经营主体交售马铃薯数量为依据,每交售2吨换算为1亩种植面积,每亩土地流转等费用按1000元估算。需贴息贷款总金额=种植面积×1000元/亩。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金额小于需贴息贷款总金额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进行贴息;大于需贴息贷款总金额的,按需贴息贷款总金额进行贴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县金融办主要负责督促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核算贴息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相关资料;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发放贴息补助资金。

(二)严格资料审核。各申报经营主体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贷款贴息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爱味客公司、县金融办及各商业银行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贴息补助金额。核算结束后汇总报送至县财政局拨付贴息补助资金。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对在贴息资金申报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