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3-0014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09:07:53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马铃薯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县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培育壮大马铃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马铃薯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
在本县域内从事马铃薯种植,并与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签订马铃薯订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农户等。
二、贴息范围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内商业银行申请的本年度贷款。
(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种植马铃薯土地流转等费用。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贷款不予贴息:
1.用途与支付种植马铃薯土地流转等费用无关的贷款;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行业、各部门贴息补助。
三、贴息标准
符合贴息范围内的贷款按照各商业银行实际贷款年利率进行贴息。
四、贴息期限
贷款贴息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贷款贴息补助期限不超过8个月。
五、贴息补助办法
贴息补助以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经营主体交售马铃薯数量为依据,每交售2吨换算为1亩种植面积,每亩土地流转等费用按1000元估算。需贴息贷款总金额=种植面积×1000元/亩。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金额小于需贴息贷款总金额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进行贴息;大于需贴息贷款总金额的,按需贴息贷款总金额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