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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6年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方案

索引号 620722059/2026-002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农技推广中心
生成日期 2026-05-14 08:30:00 是否有效

为有效控制苹果蠹蛾危害,实现2026年度疫情防控目标,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下达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方案和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方案及下达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不断落实“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策略。加强检疫监管,做好监测调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压低虫口密度和危害程度,控制苹果蠹蛾疫情发生,降低危害程度,阻截疫情传播扩散,将疫区平均蛀果率控制在0.2%以下,疫情处置率达到100%,达到苹果蠹蛾疫情“对内不危害,对外不传播”的防控目标,保障全县及全省果业安全。

二、防控措施

(一)疫情监测调查农技中心按照全县果园分布及疫情发生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4月初至9月底,用苹果蠹蛾性信息素诱芯,以诱捕方式进行监测,监测点不少于5个,固定专人每周检查监测诱捕器,按时对诱捕情况进行观测和记载,准确掌握不同海拔区域发生动态,为夏季精准施药提供科学依据。8月—9月,开展“拉网式”普查,调查苹果蠹蛾幼虫的蛀果率及危害状况,全面掌握疫情发生情况。

(二)综合防治措施。坚持农业、化学和绿色防控相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

1.农业防治。在冬季果树休眠期及早春发芽前,刮除果树

主干和主枝上的粗皮、翘皮,用石灰涂白剂涂白;6月中旬前,在树干绑缚布带、稻草等诱集消灭老熟幼虫和越冬幼虫,果实

采收后取下绑缚材料销毁;及时清洁果园,清除所有可能为苹果蠹蛾提供越冬场所的材料和设施。

2.化学防治。春季果树发芽前(3月25日—4月10日),用辛硫磷、石硫合剂等对全树喷雾1-2次,杀灭越冬幼虫。在苹果蠹蛾卵孵化至初龄幼虫蛀果前(一般是监测到成虫后10至15天),选用不同类型、不同作用机理的等高效低毒药剂搭配使用,诱捕器捕获数量(虫/诱捕器/周)10头以上的地区每年防治4至5次,3至10头的地区防治2至3次,3头以下的地区防治1至2次,统防时间根据监测结果确定。统防统治期间,尤其要加强房前屋后、弃管果园等防控死角和盲区的防治。

3.物理防治灯光诱杀:通过六坝镇农户果园及机关农林场果园安装的太阳能杀虫灯进行灯光诱杀,于4月中旬开灯,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性诱杀:对苹果蠹蛾零星发生且危害较轻的区域,利用“三角形诱捕器+性信息素诱芯”诱杀成虫,诱芯距粘虫板1cm,诱捕器设置密度为2-4个/亩,果树街、房前屋后零散果树,每20米挂一套诱捕器,诱捕器安装在离地高1.5米处,按照使用标准,及时更换粘虫板、诱芯;在果园面积大于50亩、虫口密度较低的苹果蠹蛾危害连片区,采用迷向防治法,即在性诱捕器第一次捕获苹果蠹蛾成虫之后,在果树树冠的中上部通风较好的枝条上悬挂苹果蠹蛾迷向条,每亩10根,阻隔成虫交配,降低种群数量。

(三)检疫监管措施加强果品调运监管。在果品调运期间,做好果品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允许向外调运,防止虫蛀果调出或上市流通。

四、资金使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下达18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开展苹果蠹蛾疫情监测防控工作,资金全部用于采购苹果蠹蛾疫情监测防控所需的防治药剂和监测物资。

五、实施内容

对我县连片的果园通过在果树上悬挂三角形性诱捕器,对苹果蠹蛾的发生时间和发生数量进行监测,并对全县自主申报的果园发放防治药剂,进行群防群治,以达到控制苹果蠹蛾疫情,降低危害程度,阻截疫情传播扩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监督管理与任务落实工作,确保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要加大对苹果蠹蛾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挂图、明白纸等宣传手段,切实提高广大果农的思想认识,把疫情防控工作变为果农的自觉行动。要强化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成立以县农技中心主任为组长的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小组,在防控关键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果农落实农业、物理、化学等防治措施,解决防控中出现的难题,不断提高广大果农防控水平。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79号)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整合、滞留和挪用,确保资金在苹果蠹蛾监测防控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