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9/2026-00293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
| 生成日期 | 2026-07-20 08: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药饲屠发〔2026〕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粮改饲项目资金488万元,主要用于青贮玉米收贮补助。为做好全县粮改饲工作,发展以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产业,做强做大绿色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畜牧业,我局严格按照“自下而上、自愿申请”的原则,通知牛羊规模养殖场户和饲草收贮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经镇村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初步确定甘肃智硕隆牧业有限公司等85家牛羊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户)承担民乐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的建设任务,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实施条件
1.存栏3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存栏繁殖母牛3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的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存栏繁殖母羊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的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且配套与收贮量相适应的青贮设施设备。
2.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
3.规模化牛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征信良好,具有正常的开户许可证或社保卡。
4.单个实施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以粮改饲项目为平台,采用自有土地种植、租赁流转土地种植、合同收购等方式,完成收贮全株玉米3万亩、全株玉米鲜草13.5万吨任务,详见民乐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资金补助一览表。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重点对全株玉米收贮环节予以补助,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计算收贮数量,每亩补助122元,实施主体收贮青贮玉米结束后(11月10日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7月—2026年12月。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民乐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936-4413117。
附件:民乐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资金补助一览表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