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9/2026-0035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6-08-26 09: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系列决策部署,加速推动我县农业产业绿色转型、有机升级、提质增效。依据《张掖市加快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民乐县水资源刚性约束、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县域农业发展实际,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坚持“低耗水、高质量、高产出、高效益”发展导向,精准破解农业发展资源瓶颈,持续夯实有机农业发展根基,全力赋能“有机张掖”特色品牌建设,助力全县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全面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扣“绿色、有机、高品质”发展方向,将有机农业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以财政奖补政策为杠杆,严格遵循政府引导与主体自愿、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择优筛选与精准扶持、总量控制与用完即止四项原则,落实“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资金高效规范运行。
二、奖补范围与对象
(一)奖补范围。本方案奖补对象为在民乐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或再认证(续展)取得有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核心要求:认证产品必须是在民乐县境内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且认证属地在县域内的产品方可纳入奖补范围。
(二)不予奖补的情形。为确保奖补资金的严肃性与精准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奖补:1.通过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2.未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或产品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3.存在伪造、假冒认证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4.本年度已参与实施其他有机农业资金项目的企业。
三、奖补标准与额度
(一)奖补标准。按照全县有机农业种植养殖类(不含野生采集、捕获产品)认证面积及主体类型,分类实施奖补,奖补对象必须为现存有效有机农产品(含有机转换产品):
1.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奖补。按照认证面积分档精准核算:千亩以下(含千亩)的,每张认证证书奖补1万元;千亩以上的,除对1000亩部分奖补1万元外,超出1000亩的面积按每亩10元进行核算补贴。
2.有机转换产品奖补。按照认证基地面积进行奖补。
3.加工类有机农产品(含转换产品)企业奖补。按照企业个体进行奖补,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奖补1万元。
(二)资金总额控制
本次奖补资金总额严格控制在50万元以内。各类别奖补资金根据实际申报情况与审核结果统筹安排,实行总量控制、用完即止。若申报审核通过的奖补总额超出50万元,则按相关类别比例进行折算或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奖补,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在民乐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有效期内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与实际生产经营相符;
3.认证产品属地必须在民乐县境内;
4.本年度未参与实施其他有机农业资金项目;
5.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质量控制体系,具备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记录。
(二)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记录、认证费用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基地生产管理记录及质量控制文件等。
2.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材料审核:逐项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有效性;现场核查: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生产基地在民乐县境内且符合有机生产标准;资格审定:综合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拟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
3.社会公示。将拟奖补对象名单、奖补金额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奖补对象银行账户。
五、资金来源与预算管理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为50万元,全额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保障有力。
(二)资金预算安排
根据前期摸底测算,有机转换产品奖补预算安排18万元(根据有机转换认证基地总面积,按亩进行核算奖补);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和加工类企业奖补预算安排32万元。上述预算为估算数,实际奖补金额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总奖补资金严格控制在50万元以内,不得超预算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民乐县有机农业奖补政策规范落地、提质增效,构建全方位配套保障体系并强化基础监管约束。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全程监管资金拨付与使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对骗补主体依规追缴资金、追责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强化全方位保障,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讲,确保政策应知尽知。组建农技服务专班,聚焦有机种植养殖关键环节提供技术指导,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有机认证与“甘味”品牌深度融合,鼓励主体参评品牌、参与展销推介,持续提升本地有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助力农户增产增收。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