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9/2026-0037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6-08-26 09: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紧扣《张掖市加快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工作要求,立足民乐县水资源约束、耕地资源禀赋现实条件,坚持“低耗水、高质量、高产出、高效益”发展导向,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撬动全县有机农业提质升级,赋能“有机张掖”区域品牌建设,助力乡村产业、生态全面振兴,我县出台《民乐县2026年有机农业发展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规范开展申报工作,现就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导向与实施原则
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模式,资金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列支,总规模严格控制在50万元以内。实施过程恪守四项原则:政府引导与主体自愿相结合、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相结合、择优筛选与精准扶持相结合、总量控制与用完即止相结合,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落地,切实降低经营主体有机认证成本,引导市场主体发展有机种植、养殖、加工产业,推动县域农业产业绿色转型。
二、奖补对象
民乐县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申报核心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有机产品(含转换产品)认证证书,证书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首次获证或再认证(续展)取得;
2.认证产品生产加工地在民乐县境内;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认证范围与实际经营匹配,生产档案资料完整;
4.本年度未参与其他有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
四、不予奖补情形
境外机构有机认证产品;未纳入质量安全追溯、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证书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已享受其他有机农业项目资金的主体,不予奖补。
五、主要奖补标准
1.有机农产品:千亩及以下每张证书奖补1万元;千亩以上,基础1000亩奖补1万元,超出部分按每亩10元补贴;
2.有机转换产品:按认证基地面积核算奖补;
3.有机加工企业:符合条件每家奖补1万元。
申报审核通过总金额超出50万元时,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类别比例折算或按申报顺序确定奖补对象。
六、申报办理
符合条件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确定拟奖补对象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奖补资金。
七、监管要求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的主体,将追缴资金、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黑名单。经营主体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申报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