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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生活饮用水二月份监测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20722061/2021-00067 发文字号 民卫字〔2021〕1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卫健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1-02-19 09:29:25 是否有效

为及时掌握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生活饮用水监测管理,推进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建设,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印发的《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张掖市2020年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卫计函发〔202056号)要求,开展了2021年二月份末梢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末梢水监测点:民乐县农机推广站家属楼2-401室、民乐县世纪嘉园14-2-402室、民乐县专家新村4-3-501室、民乐县乐民东区4-2-201室、民乐县天庆花园B区3-4-401室、民乐县林业局家属楼2-3-201室、民乐县西英五号楼西单元402室、民乐县服务公司3-601室、民乐县疾控中心四楼水房、民乐县中医院职工灶水房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 、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5项(PH、铁、锰、耗氧量、氨氮);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共计12项指标。

三、检验依据

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和《实验室质量控制运行体系》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运送及实验室检测。

生活用水格判标准

(一)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进行评价。

(二)生活饮用水监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

格,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指标及限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 4 执行。

五、饮用水质生检结果

二月共采集末梢水10份,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了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耗氧量、氨氮、二氧化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共12项指标检测,此次检测的10份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六、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水源地保护制度和相关规定,政府市政、建设、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规划好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隔离、防渗漏、净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污水处理厂投入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的技术。

3.加强供水管网和高层储水设施的管理和监测,避免水质二次污染。

附:民乐县2021年二月份自来水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