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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生活饮用水四月份监测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20722061/2021-00181 发文字号 民卫字〔2021〕4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卫健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1-04-21 15:15:27 是否有效

为及时掌握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生活饮用水监测管理,推进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建设,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的通知》(张政发〔2016〕26号)、张掖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张掖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张市疾控发〔2021〕104号)要求,疾控中心开展了2021年四月份末梢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末梢水监测点:民乐县金地名都14B-1-602室、民乐县祥瑞园2-3-301室、民乐县恒安公寓1号楼414室、民乐县西英五号西单元402室、民乐县天庆花园B区2-1-302室、民乐县锦绣家园幼儿园、民乐县天庆花园A区4-2-301室、民乐县永鑫小高层西单元601室、民乐县专家新村3-3-1102室、民乐县第三幼儿园。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 、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5项(PH、铁、锰、耗氧量、氨氮);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共计12项指标。

三、检验依据

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和《实验室质量控制运行体系》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运送及实验室检测。

四、生活饮用水合格判定标准

(一)据《生活饮用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饮用监测标有项不格即定为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分指及限照《生活用水生标》表4

五、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结果评价

四月共采集末梢水10份,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了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耗氧量、氨氮、二氧化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共12项指标检测,此次检测的10份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六、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水源地保护制度和相关规定,政府市政、建设、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规划好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隔离、防渗漏、净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污水处理厂投入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的技术。

3.加强供水管网和高层储水设施的管理和监测,避免水质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