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5-0033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畜牧兽医工作站 |
生成日期 | 2025-07-10 15:44:06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甘财建〔2025〕4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助项目资金103万元,主要用于圈舍改造、设备提升、粪污处理等环节。我局严格按照“自下而上、自愿申请”的原则,通知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提出项目申请,经镇上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核实,初步确定民乐县吕氏海盛农牧专业合作社等12家生猪养殖场承担民乐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任务,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实施条件
1.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位于民乐县划定的禁养区以外,符合畜牧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并办理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养殖废弃物处理的环保条件。
2.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出栏量以动物检疫票为准。
3.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征信良好,且具有正常年审的开户许可证。
5.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二、建设内容
新改建圈舍屋顶11685平方米,漏粪板524平方米,圈舍地暖1600平方米,墙体保温290平方米,新建粪污氧化池8000立方米,化粪池200立方米,堆粪场300平方米,维修排污管道1000米,购置并安装自动饲喂料线18套,限位栏500套,双体保育床9套,详见民乐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表。
三、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各个项目主体的建设内容逐一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7月—2025年11月。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民乐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936-4413117。
附件:民乐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表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