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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2025-0016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部门;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5-11-27 16:54:19 是否有效

全县广大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优抚对象精细化管理,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政策精准落实,现就我县2025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具有民乐县户籍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0日。

三、确认地点

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确认内容

在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中需录入并上传优抚对象的即时照片,优抚对象的生活现状、户口簿上住址类别、联系电话、年度享受社会救助情况、优抚资金领取账号以及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五、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抚恤关系所在镇(社管委)所属服务站进行现场确认。

2.自主确认:优抚对象可通过手机 APP 完成确认。下载“退役军人服务 APP”(该 APP 已在华为应用市场和腾讯应用宝上线,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年度确认。

六、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年度确认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优待证(退伍证)、伤残证等能证明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

2.本年度确认工作所形成的数据将作为优抚对象的底档数据进行存档,并录入全国优抚系统。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年度确认,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进行年度确认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

3.若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需由优抚对象向属地镇(社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重新确认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七、责任追究

年度确认(抽查)中发现通过伪造、出具虚假证明等形式骗取、冒领、死亡不及时注销骗取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退役军人服务APP”操作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