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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87/2020-0092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12-15 16:01:17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2020年12月14日,民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民政发〔2020〕110号),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市安委办、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责调整的实际,对《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总体预案是贯彻落实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的具体举措,是适应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的需要,是建立强统筹、强协同、强救援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需要,是指导全县各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有效举措。

二、《预案》修订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的理念。

修订总体预案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机构改革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新要求,针对近几年来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情况,修订形成了《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是全县预案体系的总纲,对各专项预案具有指导性作用,对提高全县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预案管理和附件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包含了预案编制目的、依据、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六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全县突发事件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应急专家组人员组成及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第三部分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预测与预警、信息报告三个方面的内容;风险防控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及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等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预测与预警方面,对预测预警系统、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信息报告方面,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体、时限和报送内容。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将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确定了响应启动的具体标准;应急程序方面,提出了事态分析、应急启动、指挥与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和措施。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人力、财力、物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保障,治安、市场秩序维护,人员防护、公共设施、科技支撑等方面相关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第七部分监督管理,主要对预案编制与连接、宣传与培训、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八部分预案的评审、公布和管理,明确了预案的组织实施主体、评审及发布程序。第九部分附件,涉及事故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协管部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相关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