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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59/2020-0016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8-11-02 10:55:00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县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26号)和《张掖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8〕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以及保险业“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扶贫工作思路,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风险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定向倾斜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三)坚持普、特惠结合原则。

(四)坚持“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原则。

(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四、目标任务

(一)2018年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243号)文件要求,今年省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新增开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所有开办品种优先覆盖截止2018年全县尚未脱贫的、以往年度已脱贫又返贫的和当年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县域内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二)2019年目标任务。普遍执行提标降费后的新标准,并争取开办育肥猪、油料作物、春小麦3个中央补贴品种。同时在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扩面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省上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所有开办品种优先覆盖截止2019年全县尚未脱贫的、以往年度已脱贫又返贫的和当年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县域内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三)2020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的扩面工作,同时继续争取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省上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所有开办品种优先覆盖2020年全县剩余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县域内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夯实全县产业发展基础,实现贫困户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

  五、保险方案

(一)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1.产品名称: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2.保险对象:在保障贫困户的基础上,将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纳入保障范围。

3.保险标的:2018增设开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2019年、2020年积极争取将“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纳入。保险标的根据实际开办品种确定。

4.单位保额:每一个品种按照物化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额。

5.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6.保费分摊:为体现贫困户特惠原则,减轻贫困户保费自缴压力,从2019年起,将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统一设置为: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50%、贫困户自缴10%;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非贫困户等投保主体按照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40%、自缴20%的比例分摊保费。中央补贴品种按照既有规定分摊保费(育肥猪未正式纳入中央补贴品种前,视同省级补贴品种)。苹果和中药材两个省级补贴品种,2018年按照今年4月省财政已下达计划分摊保费,从2019年起适用新规定。

(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以奖代补”政策。根据省政府方案要求,2019—2020年我县结合自身产业特点,积极开办大蒜、牦牛等特色品种。

(三)特色农险支持农村“三变”改革。鼓励镇村与保险机构围绕农村“三变”改革需要,开发设计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

(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参保脱贫。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贫困户参保农业保险,贫困户自缴保费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六、各部门职责分工

农委牵头负责、畜牧兽医局积极配合,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

发改(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牧、统计调查、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会同帮扶工作主管部门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帮扶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当地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县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协助农牧、林业、保险等有关部门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为受灾贫困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

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及农业保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