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18-03147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18〕18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11-08 15:18:0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民乐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县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26号)和《张掖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8〕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以及保险业“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扶贫工作思路,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风险保障。
(一)坚持定向倾斜原则。农业保险要坚持向贫困户倾斜,力争对全县各镇现存的贫困户、以前年度已脱贫又返贫的贫困户和当年新识别的贫困户全覆盖,实现“一户一保”。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紧紧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成本保险兜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收入保险兜底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普、特惠结合原则。在对所有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同时在承保面上,对非贫困户选择重点产业进行承保,对贫困户将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进行一揽子承保。
(四)坚持“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原则。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服务全县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以5年为经营周期,坚持让利于贫困农户,保本微利,以丰补欠,五年总体平衡。
(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坚持县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农业、财政、发改、林业、畜牧、扶贫、金融办、统计、气象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引导贫困户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保险,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质量,确保“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要求,聚焦保障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构建“中央补贴品种、省级补贴品种、市县补贴品种”相互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分年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助推实现到2020年全县贫困户顺利如期脱贫的目标。
(一)2018年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243号)文件要求,今年省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新增开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所有开办品种优先覆盖截至2018年全县尚未脱贫的、以往年度已脱贫又返贫的和当年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县域内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二)2019年目标任务。普遍执行提标降费后的新标准,并争取开办育肥猪、油料作物、春小麦3个中央补贴品种。同时在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扩面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省上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所有开办品种优先覆盖截至2019年全县尚未脱贫的、以往年度已脱贫又返贫的和当年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县域内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三)2020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的扩面工作,同时继续争取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省上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所有开办品种优先覆盖2020年全县剩余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县域内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夯实全县产业发展基础,实现贫困户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
三、保险方案
以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发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价格保险产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产业发展和贫困户收入稳定保障体系。本方案决定采用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为主的保障模式开展本次承办工作。
(一)种养产业综合保险。根据设计开发农业保险扶贫专属产品——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对投保人的种养产业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保险金额、费率、投保单示例详见附件)
1.产品名称: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2.保险对象:在保障贫困户的基础上,将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纳入保障范围。
3.保险标的:2018增设开办的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2019年、2020年积极争取将“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纳入。保险标的根据实际开办品种确定。
4.单位保额:每一个品种按照物化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额。
5.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6.保费分摊:为体现贫困户特惠原则,减轻贫困户保费自缴压力,从2019年起,将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统一设置为: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50%、贫困户自缴10%;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非贫困户等投保主体按照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40%、自缴20%的比例分摊保费。中央补贴品种按照既有规定分摊保费(育肥猪未正式纳入中央补贴品种前,视同省级补贴品种)。苹果和中药材两个省级补贴品种,2018年按照今年4月省财政已下达计划分摊保费,从2019年起适用新规定。
(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以奖代补”政策。根据省政府方案要求,2019—2020年我县结合自身产业特点,积极开办大蒜、牦牛等特色品种。
(三)特色农险支持农村“三变”改革。鼓励镇村与保险机构围绕农村“三变”改革需要,开发设计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
(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参保脱贫。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贫困户参保农业保险,贫困户自缴保费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流程。县政府为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保险计划下达后,由县政府组织农业、畜牧、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保险工作任务。
(二)承办机构。全省执行统一保额和费率,在选择保险经办机构时,主要以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能力为考虑条件,严禁擅自变更保额和费率。根据省政府方案“原则上同一县(区)内的贫困户种养产业保险由一家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已经承保中央补贴品种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拒绝承保同一县(区)内贫困户的保险业务”的规定,我县确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乐县支公司承担畜牧养殖业保险任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乐县支公司承担种植业保险任务。
(三)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同时,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工作台账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确保“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每月5日前定期向当地政府及其农牧、财政、扶贫、保监等部门通报理赔情况。基层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因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经营亏损,上级保险机构在经营考核时应予以剔除,以保护基层保险机构经营农险扶贫业务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畜牧兽医局、扶贫办、金融办、统计局、气象局、人保财险民乐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民乐县支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坚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农委牵头负责、畜牧兽医局积极配合,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
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牧、统计调查、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会同帮扶工作主管部门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帮扶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当地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县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协助农牧、林业、保险等有关部门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为受灾贫困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
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及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坚持财政、帮扶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筹集保费。在各级财政筹集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帮助筹集保费。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有效降低各级财政和农户保费的筹集压力,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基层责任落实。各镇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基层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所辖村委会做好农业保险实施工作。要根据省、市、县农业保险方案制定本辖区内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好贫困户情况摸底、自缴保费资金筹集等工作,动员发挥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户农业保险“一户一保”。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全县公开通报,与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保费补贴资金和承保机构经营业绩相挂钩,奖优罚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投保农业保险。
附件:1.甘肃省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及分摊比例一览表
2.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投保单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