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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620722091/2020-0008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3-27 14:54:07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3月12日,民乐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乐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内容,现做以下解读:
 
 一、出台意义
  2016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总体来说,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紧扣“两聚一高”目标,深入推进民乐县盐业体制改革,对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将原由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民乐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县盐务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县食药监局负责。加强专业化食盐监管,保障改革过渡期市场监管工作连续性,监管职能未划转前,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县盐务局负责,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实施方案》明确县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盐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县食药监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改革中涉及的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由县工信局专题研究提出意见,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三、保障措施
   根据《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将省级以下盐业垂直监管体制调整为县级监管。县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盐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县食药监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改革中涉及的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由县工信局专题研究提出意见,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一)加强食盐监管队伍建设。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工信、食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统筹解决好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从县盐务局(盐业公司)专职盐政执法人员中择优选用3名盐业监管执法人员,录用人员的原身份不变,按身份安置到食药监系统相应岗位从事监管工作。

(二)保障执法经费。改革过渡期内,县财政局根据编制部门核定情况,保障盐业市场监管与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或根据盐业市场与执法机构工作责任、人员等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改革过渡期后,盐业执法人员经费和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罚没收入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县财政。

(三)做好人员安置。县盐业公司按照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安排,深化内部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自然减员、分流安置等办法,妥善安置分流留存企业职工,并负责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在职人员,内部退养,企业按政策剥离相关费用。鼓励员工自主择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