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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18-37913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18〕1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3-27 22:28:00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   

《民乐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民乐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县盐业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将省级以下盐业垂直监管体制调整为县级监管。县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盐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县食药监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改革中涉及的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由县工信局专题研究提出意见,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县编办)  

改革过渡期内,县财政局根据编制部门核定情况,保障盐业市场监管与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或根据盐业市场与执法机构工作责任、人员等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改革过渡期后,盐业执法人员经费和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罚没收入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县财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县编办)  

改革过渡期间,县盐务局要继续做好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食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盐政执法行为,会同食药监、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贩假盐等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盐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