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1-0030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村经营指导站 |
生成日期 | 2021-05-07 16:32:51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根据《张掖市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严肃政策防止增量为措施,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二是坚持镇村主体;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坚持因地施策。
四、主要任务
一是分析研判,明确重点。各镇要认真开展分析研判,明确哪些村组、哪类农户和哪些片区将会产生撂荒地,认真分析产生耕地撂荒原因,依据成因、精准施策,制定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早安排早部署,确保重点突出,措施可行,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二是走访排查,摸清底数。乡镇主要领导要对各村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要对全县摸排情况进行审定,及时更新,及时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三是分类施策,推进复耕。对基础条件差、存在以水定地和道路不畅的撂荒地,各镇要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对于种植意愿不高的农户,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发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用,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缺少劳力和外出打工,但有种植意愿的农户,要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防止撂荒;对暂时无法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不具备耕作条件的撂荒地,按程序纳入退耕范围;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帮扶,对种养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四是严肃政策,防止增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依据土地承包法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有效盘活耕地资源。对当年撂荒耕地,停止发放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取消承包地经营者享有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五是总结成果,建立机制。各镇要对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系统台账;要及时总结推进撂荒地整治和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形成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和学习借鉴;要建立撂荒地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长效机制,探索在资金政策支持、工作人员包抓、工作考核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确保撂荒地整治成果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