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1-0029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12-17 15:14:05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预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三、主要内容情况说明
《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八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件分级。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领导机构与职责、工作机构和职责、县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第三部分为预防与预警。包括信息监测 、预防和预测、预警。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包括分级响应、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安全防护、应急终止。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包括调查与评估、善后处置、恢复重建保险。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其他保障。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包括预案宣传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责任与奖惩。第八部分为附则。包括名词术语、指挥部人员变动替补、预案解释、修订完善、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