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民乐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65/2022-0037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07 17:25:00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自定义敏感词)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和《中共(自定义敏感词)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80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和《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80号)起草完成,并向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经汇总各单位意见形成。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县司法局复制审核。

三、主要内容

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整合应急管理执法职能。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

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组建“民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各镇由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承担相关执法职能。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三是明确监管执法层级职责。健全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

四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原有执法机构编制性质、人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职责、人员、编制划转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不足部分可从原承担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及其相关单位择优补充。

五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要设立专门负责执法监督的内设机构,加强对执法队伍行使执法权力的监督。

六是优化完善监管执法方式。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协调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将“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作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确定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执法检查加快落实“互联网+执法”机制,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利用信息化提高执法的精准性。

七是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快信用应急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和容错纠错机制,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措施。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拨付。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执法人员津贴、补贴、保险等制度,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制度,按照中央规定配备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配发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四、下一步工作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后,将进一步整合执法职责,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