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按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民乐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65/2022-00374 发文字号 民办发〔2022〕4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07 16:20:00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民乐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23号)和《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80号)精神,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责,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应急管理执法职能。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组建后,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县应急管理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升检查质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

(二)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整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大队,组建“民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队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人、财、物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各镇不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承担相关执法职能,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权限的委托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承担工业园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各镇

(三)明确监管执法层级职责。健全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县域内所属企业(除省、市监管企业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承担县域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

各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甘政办发〔2020〕88号)要求,明确应急管理领域内监管执法赋权事项,主要负责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与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基层属地管理。

各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乡镇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火灾扑救、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各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统计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编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各镇

(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队伍管理。结合经济发展、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备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执法队伍不同身份人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加以规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增强执法力量。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规定要求,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各镇应急管理力量建设,防止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被摊薄削弱。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原有执法机构编制性质、人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职责、人员、编制同步划转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不足部分可从原承担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及其相关单位择优补充。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

3.强化履职能力。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加强与相关高校和培训教育机构合作,通过国有企业挂职、在职学历教育、脱产学习、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方法,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2年底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通过公开遴选、选调、考录等方式,加大应急管理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

(五)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坚持一个企业对应一个监管执法主体,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逐级明确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和范围,防止多头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根据执法对象、管理层级、风险等级等要素,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执法对象名录库,明确县、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企业层级。县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裁量权基准,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推进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升执法效能。健全完善隐患问题向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交办,同时督促企业整改和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对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治理的企业,做出执法决定的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法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要设立专门负责执法监督的内设机构,加强对执法队伍行使执法权力的监督。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

(六)优化完善监管执法方式。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协调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将“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作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确定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执法检查;对“双随机”名录库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常态化和高效能。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和突发性任务,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发现的普遍性违法违规问题和应急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及时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行业管理、审批服务等其他机构的联动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增强执法合力。加快落实“互联网+执法”机制,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利用信息化提高执法精准性。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

(七)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快信用应急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对实施惩戒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提高震慑力。优化执法环境,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工作交流学习和执法行为规范合理。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和容错纠错机制,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八)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措施。

1.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拨付。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执法人员津贴、补贴、保险等制度,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制度,按照中央规定配备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配发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

2.提高队伍素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军事作风和纪律建设,规范执法礼仪,树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新形象。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奖励权限、程序、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提高执法人员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改革方向,科学制定方案,加强统筹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建设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力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总责,县应急管理局是此次改革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会同组织、编办、发改、司法、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通力协作,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稳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原则,强化工作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抓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经费保障、人员编制划转、工作交接等工作,确保执法队伍尽快组建到位、人员配备落实到位、经费装备保障到位。要加强与其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有效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肃改革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保密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必须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好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