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3-0028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16:16:28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民乐县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2016年起,国家正式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归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提升和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补贴资格。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根据年度中央资金下达情况以及统计部门提供的“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测算分配,具体占比为:粮食播种面积占40%、2019-2021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占50%、2021年粮食商品量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