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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3年创建国家“零碳”城市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87/2024-0000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13 15:46:13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民乐县2023年创建国家“零碳”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全县“零碳”城市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县人代会、党代会精神,锚定“一 屏四城五区”发展目标,重点围绕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农业、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节能降碳各项重点任务,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推动全县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计划》确立了2023年全县零碳城市创建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锚定“一 屏四城五区”发展目标,重点围绕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农业、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节能降碳各项重点任务,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推动全县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上年下降3.2%,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3.4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3.43%。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一是构建低碳清洁高效能源体系;二是全面推行节能降碳增效;三是持续推进工业领域绿色发展;四是着力完善低碳交通运输能力;五是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六是推动农业低碳循环发展;七是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八是加快试点示范建设。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一是化责任落实,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二是格监督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零碳”城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