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1/2025-00288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5-09 10: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政策背景
本方案的制定基于国家及地方层面的多重政策法规要求。首先,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其次,方案紧密结合了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及张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整体部署。最后,方案充分考虑了民乐县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产业特点和监管实际,旨在通过系统性的监督抽检,精准防控风险,提升辖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出台目的
1.掌握食品安全状况:通过系统性、均衡性的抽检,全面了解民乐县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和存在的风险隐患。
2.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监管执法: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行政处罚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4.引导社会共治:通过信息公开、风险交流和“你点我检”等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5.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检机构及各市场监管所等各方职责,确保抽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三、重要举措
1.明确抽检任务与均衡分配:全年计划完成690批次抽检,涵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特色食品。强调在时间(季度均衡)、品种(覆盖25大类)、区域(城乡覆盖)上实现均衡抽检。
2.突出重点领域与风险防控:
对象全覆盖:要求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等实现100%抽检覆盖。
环节与场所侧重:聚焦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农兽药残留、果蔬保鲜剂滥用等问题。
风险分级抽检:根据食品风险等级(高、中、低)和节令特点,确定不同的抽检频次。
问题导向抽检:针对舆情、投诉举报、既往不合格企业等开展专项和跟踪抽检。
3.规范承检机构管理:严格依据省级实施细则和项目表进行检验,不得随意删减项目或更改方法。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和问责,确保检验质量。
4.严格抽样与数据管理:规范抽样程序,避免重复抽样,限制单次抽样批次。要求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国家系统,并对不合格结果进行复核。数据退修、撤销需严格审批。
5.强化核查处置与结果运用:
快速响应:对严重风险情形要求12小时内报告,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
“五个到位”:要求不合格食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到位。
限期办结:明确国家级和其他核查处置案件的办结时限。
行刑衔接与信用惩戒: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多次不合格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推动信息公开与风险交流:按规定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加强风险解析和消费提示。
7.倡导节约与公益利用:要求建立健全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机制,通过捐赠等方式反哺社会,减少浪费。
8.加强宣传与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常态化推进“你点我检”活动,提升公众获得感。
四、注意事项
1.避免重复与随意抽样:抽样工作需有计划性,避免对同一单位短期内多次、多头抽样,确保覆盖广度。
2.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承检机构和监管部门需严格核对信息,规范数据录入与修改流程,防止数据错误、瞒报、谎报。
3.严守工作纪律与廉政底线:抽样检验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牟利。
4.关注高风险与系统性风险:数据分析应深入,及时发现潜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向上级报告。
5.确保核查处置时效与质量:各市场监管所需高度重视核查处置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超期或处置不力影响考核。
6.合格样品处置的合规性:合格备份样品的再利用活动需规范组织,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1.监督抽检: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处理和信息公开的行政管理活动。其核心是发现问题和防控风险。
2.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如蔬菜、水果、畜禽肉、蛋、水产品等。本方案中特指在流通环节(市场、商超等)抽检的此类产品。
3.餐饮食品: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如餐馆、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制作、销售的即食食品,也包括提供的复用餐饮具。本方案中餐饮食品抽检是重点任务之一。
4.食品生产企业: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相应生产设备和设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5.食品经营单位:指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商场、超市、食杂店、批发市场经营者等市场主体。
6.餐饮单位: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机构,如饭店、快餐店、食堂等。
7.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指专门或主要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的摊贩、生鲜超市等。
8.“三小”食品:通常指“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这类业态数量多、分布广,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方案中要求对其加强抽检和监管。
此方案结构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为民乐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了全面的行动指南。